一、哪些属于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在侵权诉讼中,以下情形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法律依据
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依据主要在《
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纠纷里,依据《民法典》第1230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中,《民法典》第1237条等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证明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才可免责,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意味着医疗机构需对自身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情形的法律界定是啥
举证责任倒置指在侵权诉讼中,原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转移给被告。以下是几种常见法律界定情形:
环境污染侵权:《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则需担责。
饲养动物侵权: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损害发生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等物件侵权: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当探讨哪些属于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时,我们知道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在一些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若污染者否认自己的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就需要由污染者来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像常规那样由受害者举证,这就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另外,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中,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同样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对于这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你还有其他疑问吗?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侦探会为你详细解答。